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入驻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全厅以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13项行政许可办理可通过辽宁政务网,实现受理、办结、公示、公告等,实现“企业少跑腿,网上多跑路目标。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
联系电话:024-23448671
各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和《关于推进全省小城镇建设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开展第三批重点镇申报工作。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定,确定沈阳市新民市公主屯镇等32个镇为第三批重点镇,现予公布。
各地要加强重点镇建设的资金政策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分类指导重点镇建设发展。各重点镇要按照建设工作方案,编制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创新工作机制,用好相关支持政策,逐步完善城镇功能,以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补齐基础短板为重点,全面提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增强集聚和辐射能力,发挥重点镇服务乡村、带动周边的重要作用,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第三批重点镇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