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建设奖〔2025〕1号
各推荐单位:
依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为做好2025年度“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辽宁建设奖”)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下设两个奖项,分别为辽宁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和辽宁省建设青年 科技奖。
1.辽宁省建设科技进步奖推荐范围,应符合《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规定的奖励范围。
2.辽宁省建设青年科技奖推荐范围,在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取得创新性、代表性成果的4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青年科技工作者,急需紧缺领域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奖励导向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围绕“好房子”建设、城市更新、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以及绿色建筑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科技成果,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推荐要求
2025年度辽宁建设奖采取单位申报和推荐的方式,推荐指标不限。
推荐单位包括: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厅直单位,省相关学(协)会,省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省内有关大专院校。不受理自荐。
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应对推荐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写由奖励办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附件1),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奖励等级建议及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及推荐奖励等级须征得项目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的同意。
(三)推荐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评审时将按推荐奖励等级分类评审;需注明推荐奖项等级是否接受降级评选,最多允许降1级。
(四)推荐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五)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排序,名额应按照相应的奖励等级推荐。最终获奖完成人员名单按照实际获奖等级的名额要求及推荐排序先后确定。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向推荐单位申报。
(七)推荐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有争议的项目需于推荐前得到妥善解决。
(八)同一人作为项目第一完成人的项目,本年度只能推荐1项。
(九)不符合《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
四、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的要求,严格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至奖励办。
拟推荐的项目及青年科技工作者,应在项目完成单位和推荐单位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由推荐单位留档备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青年科技工作者方可推荐。
五、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2份。正文及附件应合并装订并盖第一完成单位骑缝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excel及盖章版pdf三种格式报送光盘一份。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六、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月17日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3447658
联 系 人:钱晋宁 15840500015
于志国 13166627779
辽宁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